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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教育工会,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扎实推进教育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先进教育工会集体表彰名额8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表彰名额150人。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县(市)区、乡镇教育工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育工会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在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方面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2、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积极推行和开展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3、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协调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维护教职工权益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保护、调动和发挥了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坚持在每年的4月开展师德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和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 活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努力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效果明显。 5、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干部整体素质较高,同党政协调配合,工会工作开拓创新,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拥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教育工会集体评选: 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未按时换届。工会干部的待遇未落实。 2、当年没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职权未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 3、未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 4、未实行校务公开的。 5、没有“教职工之家”专用场地。 6、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其它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事件。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或兼职工会干部。 1、政治思想素质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 2、工会工作成绩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工会业务知识,在维护教职工权益、推进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促进教职工岗位成才、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等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带头作用好。能依法按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做到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为人表率,在围绕大局、争先创优、解决难题、服务会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接受会员监督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教职工知心朋友,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受到教职工信赖和好评。 5、履行工作职责好。勤奋工作,务实创新,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选办法 (一)自查阶段(2011年9月22日—10月10日)。各地各校根据《襄阳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会集体评选标准》先整理档案资料进行自查,打出自查分,写出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2011年10月11日—22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市、区)学校教育工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得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可申报先进教育工会集体,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教育工会申报。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市直学校、幼儿园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 (三)审核阶段(2011年11月1日—15日)。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依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及事迹材料,对各地各校申报的先进教育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复查审核,经检查合格后通报表彰。其中,“先进教育工会集体”颁发奖牌,“优秀工会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襄阳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会集体评选标准 2、襄阳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襄阳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会集体申报表 4、襄阳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