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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教实习规范化 学生实习要有报酬保险
来源: 作者:xydjg 发布时间: 2011 9-21 8:19:52 阅读:
 

  教育部:禁止安排非对口专业中职生去歌厅等实习

  昨天,教育部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不得安排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到酒吧、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规定指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规定要求,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补助。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记者周逸梅)

    教育部提出十二项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措施  
     
    针对标准缺失、责任主体缺位、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现实问题,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十二项措施,力求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专门就实习管理工作部署召开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会上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支持和职业教育战线的共同努力下,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明确了学生实习定位,制定实习管理的部分制度,建立了学生实习企业相关免税制度,探索形成了一些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

    鲁昕就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十二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学生实习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三是研究制定学生实习标准和监督检查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实习标准,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四是落实各方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跟班指导。五是进一步明确中职、高职和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原则,探索灵活多样的实习组织形式。六是建立校企经常性磋商机制,拓展合作育人的有效途径。七是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指导机制,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学以致用。八是把提高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等人文素养融入实习全过程。九是科学设定学生实习的质量标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切实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十是组织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理报酬。十一是探索多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实现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生实习宏观管理、远程指导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十二是针对实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对策。
 
    教育部强调职教实习规范化 学生实习要有报酬保险  
 
    9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据悉,这是新世纪以来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专门就实习管理做出部署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促进职业教育实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保障实习学生权益,组织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理报酬。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要求,要加强实习制度建设,明确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学生实习管理政策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实习时间,进一步明确中职、高职和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原则,探索灵活多样的实习组织形式;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科学设定学生实习的质量标准,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严格要求、强化考核,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切实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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