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高校网站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开展全省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开展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高校网站绩效评估,是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高校校务公开、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加快提升全省高校网站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校网站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思政处、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三、评估范围及内容 1、评估范围:全省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网站。 2、评估内容:校务公开、教育教学、互动交流、网上办事、网站设计、网站特色、网站安全与服务等七个方面(评估指标见附件二)。 四、评估方法及时间 1、自评(2011年9月底前)。各高校填写《高校网站绩效评估登记表》(附件一),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2、专家评议(2011年10月底前)。成立网站绩效评估专家组(由教育部信息化专家及省电子政务办等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点击查看各高校网站,并结合各高校报送的登记表,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评估打分。 3、结果处理(2011年11月底前)。汇总统计各高校网站的绩效评估结果,并将网站评估排名在省教育厅网站和湖北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年底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高校网站,大力促进高校的教育信息化。各高校网站不仅应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的重要窗口,也应是为广大师生、社会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要认真对照评估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建设较为完善的为师生和人民群众服务的网站功能,促进各项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学校网站办成提高效率的平台、校务公开的平台、为民办事的平台、教学教辅的平台、互动交流的平台。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高职高专网站绩效评估组织工作,委托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具体承办。联系人:沈洛全,联系电话:027-87812157,电子邮箱:396517515@qq.com。有关文档请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cn)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查阅、下载。 附件:1、全省高职高专网站绩效评估登记表 2、全省高职高专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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