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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委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省、市级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1年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要求进行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要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省级示范校从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2所,省、市级各1所。 二、报送材料 1.县(市)区推荐报告; 2.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1); 3.襄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 4、各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介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和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结果等。 2011年省级示范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前;市级示范校材料报送截止为2011年10月15日。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Word格式)发至电子信箱393501279@qq.com。 联系人:亢锦。联系电话:0710-3518260。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各学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和平台,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