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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要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作者:贾荣峰 发布时间:2011-7-23 11:11:28 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最近一段时间,天气越来越炎热,全省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明显增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继续发生。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青少年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青少年游泳安全工作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并组织专班负责做好防范工作。要把防范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的工作重点放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别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青少年溺水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尽量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参与的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安排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进行管理;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每名学生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联合共青团、妇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提醒家长加强青少年的监护和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检查校园内外的安全工作情况。校内的池塘、沟渠要用护栏、围墙或加装盖板等方式予以封闭。对学校建筑工地的坑洼、陡坡等,该回填的要回填,该设警示标志的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头。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地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辖区内发生的青少年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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