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五)明确政府职责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十二)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
(十四)深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五)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积极发展地方高等教育
(十八)加快发展地方高等教育
(十九)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推动地方高等教育办出特色
(二十一)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八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三)重视发展民族教育
第九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四)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交流
(三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十三)增强襄阳教育影响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十五)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三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三十八)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第十三章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四十)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四十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十二)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四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四)开发特色教育资源
(四十五)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章 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十七)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四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九)切实加强教育督导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实 施
为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努力把襄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人才强国、民族振兴的奠基工程,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加快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推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实现富国强民的重要国策,是各级政府的第一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世纪末,全市实现“两基”目标,1998年组建成立襄樊学院,2000年组建成立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至此,全市构建了从学龄前幼儿教育到大学本科教育的国民教育体系。21世纪前10年,是全市教育改革最深刻、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时期,也是化解矛盾和困难最多,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最多的时期。目前,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普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基础教育强市地位进一步彰显;整个农村教育发生根本性变化,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逐步建立了就业导向机制和资助保障机制,其层次、规模和结构更趋合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成人教育成效显著,城乡劳动者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大幅提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为整体提高国民素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未来1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推进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和快速扩张综合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系统、协调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将是这一阶段的重大任务。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紧紧围绕建设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襄阳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国民教育体系还不尽完善,教育结构布局还不尽合理,学前教育比较薄弱,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有待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规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困难,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够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强国必先强教,兴市必先兴教;人才支撑发展,教育成就未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科教兴市战略落到实处。紧紧抓住未来1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向教育强市、人力资源强市迈进,使我市教育水平总体上处于区域领先地位。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转变发展方式,面向社会需求,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大投入、更大力度发展教育事业,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最高理想和终极目标。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十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批拨尖创新人才。
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推进发展。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增强教育培养能力。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划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促进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落实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促进襄阳和谐发展。
提高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内涵发展,软硬件建设并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拓宽人力资源开发渠道,提升开发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服务社会。主动适应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战略要求,着力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驱动力、稳定力,实现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服务于社会文化建设,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于国民素质提高工程,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前列。
各类教育整体提升。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2.1年,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10年翻一番。
公平教育惠及全民。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推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差距,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全员资助。关爱每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办好民族教育。健全覆盖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教育资源丰富优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满足度大幅提升。到2020年,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超过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普通高中实现多样化发展,并办出特色;重点建设10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襄樊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建成5—6所本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形成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
终身教育体系完备。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正规学校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相互补充、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大幅提升,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教育体制充满活力。全面建立适应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优秀教师的教育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
社会服务更富成效。构建学科特色新优势、科技创新新优势、人才培养新优势,大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主动服务“三农”。教育比较优势更加彰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度提升,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坚持能力为重。深化课程改革,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着力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着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着力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情感。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栏1:襄阳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 | | | |
幼儿在园人数 | 万人 | 10.77 | 14 | 16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 53 | 65 | 85 |
九年义务教育 | | | | |
在校生 | 万人 | 52.62 | 57.4 | 60.8 |
巩固率 | % | 95 | 97 | 98 |
高中阶段教育* | | | | |
在校生 | 万人 | 19.47 | 16 | 19 |
毛入学率 | % | 85 | 95 | 97 |
职业教育 | | | |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9 | 7.5 | 9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1.2 | 2 | 2.5 |
高等教育** | | | | |
在校生 | 万人 | 5.1 | 6 | 7 |
毛入学率 | % | 32 | 40 | 60 |
注:*含中职教育学生数,**含高职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 |
专栏2:襄阳市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
|
指 标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 万人 | 48 | 70 | 95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9.5 | 10.8 | 12.1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3 | 13.9 | 14.5 |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五)明确政府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科学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就近入园。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确定规模,统筹幼儿园布局。依托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含县级城市)按照社区布点设置幼儿园,依照幼儿园有效服务半径及人口规模确定园数;乡镇政府所在地按照镇区人口规模设置1—2所规范幼儿园;行政村、自然村可依托村小或乡镇中心幼儿园联村办园或举办分园。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充实到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城市居民小区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的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各地要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各地政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切实加强幼儿园房屋安全、设施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制度,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采取多种融资形式,科学布局、设置幼儿园(分园)。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乡镇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农村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格局,到2015年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组织和实施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集中免费培训工程。
第四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教学质量一体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县为主,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布局,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城乡义务教育互动工程,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均衡配置校舍、设备、图书等硬件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
(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的建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注重学生品性培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百花园工程,积极开展书香校园、艺术校园、科技校园、快乐校园、平安校园等特色校园创建活动,逐步形成 “一校一品、一县(区)多品”的办学特色。完善学生体育、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办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体育大课间,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建立学生体质检测制度,逐步实施中小学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深入开展 “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学校要把减负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任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学习生活,培养、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规范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辅市场。
第五章 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全面普及,优化布局结构,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科学调整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总体保持普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学校作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市级示范高中标准;到2020年,全市25%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教学,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加强学生军训工作。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十二)推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各具风格的高中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开展校际合作和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注重校本课程的开发,物化课程教学改革结果。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探索建立高中与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通道,支持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积极争取高等学校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用立业,推进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组建2—3所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统筹职业教育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促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相适应。健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探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衔接机制,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内容向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合理渗透,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创新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衔接机制,完善和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实现形式,促进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持续发展。拓展职业学校招生渠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职业教育园区,为工业园区提供智力支持、技能支撑和人才贡献。积极申报、组建襄阳技师学院,并尽快实现规模办学,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
紧紧围绕襄阳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主动服务襄阳和鄂西北支柱产业,加强产、学、研结合,优化学科门类,调整专业设置,培植骨干学科,打造品牌专业,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十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企业大量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实现职业教育和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实行政府贴息,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训,重点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到2020年,稳定形成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与知名企业开展一体化办学。
(十五)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重点办好1—2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4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6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2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0门精品课程。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和20个省级实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市、县两级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涉农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数以万计“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大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农村科技示范园”的对接。统筹区域内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转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实施农村新增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依托部分高等学校,成立涉农类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为县(市、区)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供师资保障。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坚持公益性原则,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用工执法监察,规范企业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实施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力度,营造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积极发展地方高等教育
调整优化结构,整合优质资源,主动加强服务,全面提高质量,推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率先实现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普及化”的跨越。
(十八)加快发展地方高等教育。根据新一轮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纲,在襄城西南隆中—尹集片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5—6所地方高校,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
积极支持、努力办好现有地方高校。履行省、市共建共管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职能,支持地方高校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支持襄樊学院校区建设,优化学科设置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建设成为在校生20000人、拥有2-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有2-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的省属一本综合性大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院系、特色学科、特色专业,把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职业技术学院,把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学科实力比较雄厚、行业特色比较鲜明的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建设步伐,探索建立责任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积极推进襄樊广播电视大学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平台,统筹扩大开放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根据襄阳的产业结构和地方经济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组建服务于食品加工类、商贸物流类、社会公共服务类高职院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地方高等教育。吸引域外高校来我市举办高等院校分支机构。
(十九)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用“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强地方高校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共享平台。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实施“湖北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力争“十二五”期间建设1个“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建设2个“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10个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争取8-10个本科和高职专业点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鼓励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
(二十)推动地方高等教育办出特色。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为关键,以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重点,实施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移。切实加强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构建教学科研平台,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推动我市地方高校以特色建设促进高校质量提升,推进高等教育高水平、多样化发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积极实施“隆中学者”计划。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以及校地共建,吸收和引进国内外大学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学管理模式。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形成各自的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
(二十一)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地方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围绕我市重大科技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形成一批一流的学科和科研成果。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
全面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用合作基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2个“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建设10个“高校—企业实验室或研发中心”。设立“襄阳市高校产学研用合作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高校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质量提高,科研与教学互动。支持高校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第八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
(二十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十二五”期间,完成已建5所特殊学校的改扩建任务,支持30万人口以上、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举办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少年初中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执业技能培训。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创建襄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完善残疾学生在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办好特殊教育师范专业,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特殊教育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大对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实行贫困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费用减免和生活补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三)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校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融合多种教育资源,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坚持专项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相结合,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办好民族学校。
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工作,重视物质支援,突出智力支教特色,以培养骨干教师,优秀校长为主,提高受援地区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双方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教学信息交流,共同提升教育工作水平。
第九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发挥学习型组织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探索开放互动式学习,加强研究式学习。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以广播电视开放教育为基础办好开放性大学。认真组织开展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支持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带薪教育假期”制度。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重视老年教育,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展览馆等公共资源免费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形成具有襄阳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连锁管理、集团办园。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联合、合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实施示范高中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合作办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分段培养的模式。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在我市合资合作办学。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襄阳市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意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在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下、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普通高中学校的统筹管理。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落实国家、省和市(州)三级办学、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体制中的地方职责,市政府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健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规划、拨款、标准、信息服务等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设立襄阳市“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二十八)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人人成才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具有襄阳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协调沟通,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知行统一。全面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建设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特色基地和校园文化精品项目。注重因材施教,开发学生特长潜能。关注学生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学生优势潜能,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鼓励中职学校和高校探索建立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国际合作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科学制订学校评价标准,完善以学生终身发展为基点,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搭建社会评价平台,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
(二十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发挥高中阶段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指标到校比例。规范高中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统一招生编码,统一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建立与高考改革相配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改进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学校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落实和扩大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支持民办高校依法办学。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交流
建立健全与教育强市相适应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增强襄阳教育的综合实力。
(三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支持举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支持地方高校与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支持学生赴海外修学体验。鼓励部分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拓展高中阶段学生升学通道。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与师资培训,提高师生外语水平,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种语言教育。支持襄樊学院实施“隆中学者”计划,从海外和国内引进100名左右“隆中学者”来我市讲学,支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实施“襄江能人”计划,选聘100名“襄江能人”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支持地方高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海外研修,组织500名左右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到境外培训,促进100所左右的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三十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引进域外优质教育机构来我市投资办学、合作办学。通过政府邀请等方式,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大学与我市高校合作办学。“十二·五”期间,争取建立1-2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吸引高水平外籍教师来我市教学,逐步提高我市高校、中小学聘请外籍教师的比例。引进域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引进域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市职业院校的办学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优质初中、小学和优质幼儿园与域外学校合作,建设适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加大网络课程的开发利用力度。
(三十三)增强襄阳教育影响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教育交流活动,不断拓宽国际、国内交流渠道。利用襄阳基础教育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以及省外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定期举办教育展,为我市教育对外开放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地方高校提高外语授课水平,创造条件建立外国留学生预备教育基地。适应我市产业布局需要,妥善解决外籍人员子女或境外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的管理问题。积极参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是推进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坚持师德为魂,提升专业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襄阳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
(三十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健全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树立师德典型,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十大“襄阳师德楷模”。
(三十五)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交流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健全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整合培训资源,分层开展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组织培训30000名农村教师和校长,组织中小学校长跟岗学习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施城乡教育互动工程,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加强“襄阳教育讲师团”建设,坚持送教下乡活动。 到2020年,组织50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践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到2020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比例分别达85%、75%以上。多渠道引进职业院校教师,落实“楚天技能名师”制度。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健全兼职教师跨校聘用的机制。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审体系,强化对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的考核。完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职务的转任评聘机制。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强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地方高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利用 “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鼓励高校培养和造就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
(三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中小学教师正常补充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资教生中招聘录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办法,依据编制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配齐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加强学校岗位管理,探索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转岗机制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三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住房优惠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加快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三十八)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倡导教育家办学,引导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拓展创新思维,发掘教育教学潜能,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加大“湖北名师”、“襄阳名师”培养力度,深入实施“襄阳名师”工程,培养一批省内知名、有影响力的本土教育专家。加大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培养力度。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政教)主任、班主任、心理健康辅导员的培训。重视后备人才建设,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第十三章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建立稳定的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增长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大财政投入,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高于湖北省核定的比例要求。调整政府基本建设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基本建设对教育的投入,并逐步提高比例。
建立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县(市)区政府教育投入情况的监督。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新区开发要按规划预留教育用地。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按政策规定实行规费减免,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办学。
(四十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普通高中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扩大寄宿生生活补贴范围。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助学资金筹措渠道,规范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完善资助资金发放程序。
(四十二)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四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建成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四十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以襄阳教育网络建设和“班班通”工程建设为抓手,科学规划、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逐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逐步实现全市中小学“班班通”。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
(四十四)开发特色教育资源。加速建设“襄阳名师直播课堂”系统,打造襄阳特色教育资源平台,充分发挥“襄阳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形成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互动交流技术,通过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为师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提升全市师生信息化素养,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践研究。试行信息技术教师和学科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认证制度。促进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创造性学习,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研究,以研究引领建设和应用。
(四十五)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基础信息库,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搭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平台、电子学籍、网上招生系统的开发和普及,建设教育动态监测系统,开展实时动态的监测和分析。
第十五章 推进依法治教
树立依法治教理念,推进教育法制建设,提升教育法治水平。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创新督导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四十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制度。
(四十七)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信息、政策宣传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四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和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诉求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
(四十九)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个部门参与的专兼职督导队伍,探索建立督学委派、督学责任区等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导结果公示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
(五十)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市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应尽义务和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自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切实抓好教育工作。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五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特点,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五个基本”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五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规定,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安保器材和报警监控设备。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为师生创造安定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本《教育规划纲要》是在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背景下,我市21世纪的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是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蓝图,是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本《教育规划纲要》,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本《教育规划纲要》。成立襄阳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公布制度。将《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实施情况,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表彰奖励或劝诫问责。
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强市的战略意义,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襄阳市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政策依据说明和专用名词解释
教育现代化——是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及教育发展的重要特点和趋势,是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的过程。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特别是信息化以来发生的一系列教育变革,以及发展中国家追赶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过程,都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教育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先导,主要体现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程度、教育内容、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手段和方法、教育公平、教育国际化等方面。
学习型社会——指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制度与氛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识更新、技能提升和身心发展要求的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人力资源强市——人力资源一般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总和。劳动力规模、人均受教育年限、每十万人口中人才数量和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指标,是反映人力资源总量和开发程度的常用统计指标。人力资源强市是指人力资源总量丰富、开发充分、结构合理、效能发挥达到先进水平的地区。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指现代社会中,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由正规学校教育构成的国民基本教育制度和体系。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层级,类型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终身教育体系——覆盖从婴儿到老人的所有教育,是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为主要方式,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求的教育制度和框架。“终身教育”作为一种现代教育思潮,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传播。1970年在联合国教育发展国际委员会报告书中已提出: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实施终身教育。终身教育的核心思想是以个人一生主动自愿学习为基础,以个性化、多样化、非职业化学习为特征,以个体发展多样性,个体享受丰富性为原则,它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品质为优、能力为先、服务为核,它的本质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继续教育——是面向初始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与培训,以及职业导向和非职业导向的教育和培训。
毛入学(园)率——标志教育相对规模和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指某学年度某级教育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比例。在校生数中该学龄人数与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净入学率。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指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年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按照发达国家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国际组织将25岁至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岁至59岁人口作为相应的比较指标。
高等教育大众化——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参与机会所达到的一种程度,一般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与18-22岁适龄青年比率,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指标。通常认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5%—50%为大众化教育阶段,超过50%则为普及化教育阶段。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
“双证书”制度——指职业院校毕业生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实施“双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100所示范院校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并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在建设100所示范院校基础上,再支持建设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从办学体制机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是依据《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条件(试行)》评选的办学理念清晰、基础设施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招生就业两旺、实习实训完备、校企合作深入、内部管理规范、改革创新有力、社会效益良好、能起骨干示范带头作用的窗口型中等职业学校。
省级示范高中——是指经省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办学思想,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配备,强化教学科研,有突出的办学特色,社会和高等院校有较高评价,在省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示范作用的普通高级中学。
注册入学制度——指在特定的教育领域或学校,具备一定资格的学生,在申请入学时免试直接注册学习的制度。我国一些成人院校和职业院校也已经开始实行这一招生制度。
高等学校理事会——是办学相关者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员一般包括政府官员、大学教授、企事业单位代表、知名校友、社会贤达和学生等,理事会主席往往是当地政府或有关行业领导。理事会制度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高等学校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更好地服务社会,有利于多渠道扩大办学资源。
“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项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教育经费的“两个提高”——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项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的“两个提高”。
预算内教育经费——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教育的经费。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经费:一是各级政府用于国民教育学校的经费拨款;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费;三是军事院校和武警院校经费;四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经费。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国家财政直接和间接投入教育的经费总和。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经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经费,企业所举办学校中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支出。
教育救济制度——指在教育领域通过法律程序保障教师、学生等权益的特定机制,主要包括申诉、复议和诉讼等途径。
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指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下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以及区域内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