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高中,市区民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1]6号)精神,按照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发展实际,现将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为31934人,中职教育招生计划总量为26300人(计划另行下达)。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2011年全市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4884人,其中省教育厅直接下达6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6484人(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200人)。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籍注册以及收费管理。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计划总控制数及各校分解数。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按照鄂教财[2006]8号文件规定的学校招生数的上限比例测算一并下达。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指令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二)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各地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必须报批。我局将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将本校当年招生总人数、招收择校生的实际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各类招生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全面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较差、不能满足课程改革需要的高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应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