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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教文〔2011〕2号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要把禁止公车私用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健全派车手续和车辆出勤情况登记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公车和人员。 二、领导干部不论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借用公车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本单位公车外借;一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驾驶培训等有关费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车辆被盗等后果,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无论因公因私,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承担。 三、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停放。本单位停放确有困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就近的固定场所停放,不得停放在居民小区。各单位的公车停放点,要在本通知下发后3日内报市教育局纪委备案。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长假期间,各单位车钥匙统一交所在单位办公室保管。因公确需用车,须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教育局纪委备案,否则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 四、严禁酒后驾车。党员干部职工和公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考核。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屡次发生违规使用公车现象,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等情况的,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带头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严格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单位贯彻执行本通知工作情况,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纪委。 襄阳市教育局 201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