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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襄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本市区域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市直学校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在所属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襄阳区域内,均可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为每年4月中旬开始,下半年为每年十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请关注“襄阳市教育信息网”。 三、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照片)。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由襄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张。 6、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除需准备上述材料外,还应参加由襄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7〕88号)精神,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以往称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需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包括: 1、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 2、师范类成人教育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 3、职后取得合格学历,现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者。 六、专业技能考试 市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和所有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于考试前两天通知到每位考生。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3、现场确认阶段。确认期间申请人请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教育专业须提交毕业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非师范教育专业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到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再进行体检,同时还应填写好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相关表格,以上表格请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组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同时将专业技能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在“襄阳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期一周。 5、网上确认数据处理阶段。 6、教师证书发放阶段。 襄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解释,电话:0710-3518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