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教发文〔2010〕20号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襄樊市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襄办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特制定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将监督检查贯穿始终,努力形成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保权力运行安全、保项目建设安全、保资金使用安全、保干部成长安全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努力建设教育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务实、简洁、有效”原则,以排查风险为基础,以监督防范为核心,以预警控制为关键,以考核追责为保障,形成“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防控模式,逐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并形成特色。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上述单位中的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以及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分清权查险、建章立制、预警控制、监督检查四个步骤,全面推进全市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清权查险阶段(9月1日—30日) 1、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各校(单位)、各科室、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教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途径,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学校(单位)、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风险,要认真查找人财物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督、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要将工程建设、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学生学籍管理、行政许可初审、教师考核、招录、职称晋升、评优表模等作为腐败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列出清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表。 2、划分风险等级。根据腐败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程度等情况,由高到低将腐败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腐败风险是指直接行使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重点是工程建设、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事项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且易出现或滋生违法或犯罪行为。 二级腐败风险是指间接行使人、财、物管理,物资采购供应、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教辅资料征订、教职工调动、招生等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 三级腐败风险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确定为三级腐败风险。 3、建立风险点目录。各学校(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市教育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清理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对照清理确定的风险点及风险级别,对现有腐败风险防控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针对性研究制定防控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各项防控制度和制约机制。对已经过时或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对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制度,要拟定具体的修改计划,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对需要制定而没有制定的制度,要组织有关机构或专班及时制定。制定完善制度,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建立完善机关内部和单位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更要突出对重要执法岗位、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工作环节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完善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落实措施,确保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三)预警控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未严格执行防范措施,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已经出现了错误苗头、错误倾向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警处置措施。预警处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市级预警、教育局预警和单位预警。市级预警由市教育局纪委协助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象为市直教育系统县(处)级干部;教育局预警由市委教育工委和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对象为没有明确行政级别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单位预警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象为其他干部及工作人员。 1、成立预警处置工作机构。为保证预警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腐败风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处置等工作。 2、收集腐败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坚持把教育系统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防范。 3、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制度。一是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二是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要加强监控,及时检查。三是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各校(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的惩处力度。对单位人财物管理混乱、腐败问题严重,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限期整改。 (四)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每半年要对定期自查、群众测评和动态考核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并对单位和个人统一分别建档,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年底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于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组织和参与,在人财物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工作常抓不懈。为了全面推进襄樊市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成立全市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菲同志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纪工委书记王道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室)领导及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委、行风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二)稳步协调推进。加强对同类型学校同类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研究,分工协作,制订专门防控办法。各地各学校(单位)要紧贴实际和自身工作特点,坚持预警防控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评,增强预警防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教育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腐败风险机制,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备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等保障措施。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媒体或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预警防控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坚持典型引路,加大对预警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发挥其示范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形成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本文件内容如与襄教发〔2010〕2号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精神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