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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教育局职能
来源: 作者:dxf 发布时间:2010-8-9 14:3:10 阅读:

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襄樊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行政上受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协调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在樊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湖北省教育基金会襄樊办事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学校和市直大中专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新教师的招聘录用和教师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评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制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教育系统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十四)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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