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鄂教规【2010】1号),进一步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更好地发挥示范高中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对示范高中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鄂政督【201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高中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再次认真学习《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和《襄樊市市级示范学校管理办法》(襄教〔2009〕9号),要求省、市级示范高中对照以上三个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自查,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774862143QQ.com。对有违反省级示范学校管理规定和襄樊市示范学校管理办法中的行为,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要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落实责任。实行一校一位局领导包校责任制,核实并指导学校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实行省级示范高中一校一位局领导包校责任制,具体安排:张家琦包襄樊四中、徐晓旭包致远中学、王道荣包襄樊五中、李维艾包襄阳区一中、朱世云包襄樊一中、朱启龙包枣阳一中。市直市级示范学校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负责包校。 三、八月中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对我市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就贯彻落实《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和《襄樊市市级示范学校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9—10月份组织人员进行一次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对仍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示范高中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 鄂政督【2010】2号
链接:http://dudao.e21.cn/content.php?article_id=1002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