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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电教馆董 发布时间: 2010 8-26 11:13:3 阅读:
 

 

襄治理办〔2010〕1号


襄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七厅(局)《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0]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招生、收费行为,坚持实施招生、收费阳光工程,不断创新规范收费的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机制完善,进一步强化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工作思路,加强日常管理,查处乱收费违纪行为。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各学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落实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一是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各地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取消。二是要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要切实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坚决制止把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三是要坚持做到“阳光”收费。规范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公示栏等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以及收费的政策依据、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等进行常年公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作公示牌。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强化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多措并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襄价费字[2010]113号),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五、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一是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工作,对以政府或者财政投资为主的普通高中,必须明确为公办高中性质,对以企业或者个人出资举办的普通高中,要抓紧办理和完善民办学校手续,从今年秋季开学起,要按照新的学校性质进行收费。二是公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三限生”招生收费政策,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不含择校生数)。三是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贵族班,一律不得举办任何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者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补习班。各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问题。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和学校使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主体及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严格控制教辅材料价格,重点整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
    七、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一是抓好春秋开学和收费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二是抓好政府网站政风行风信箱办理回复和广播电台行风热线上线工作,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的收费咨询和乱收费举报。三是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乱收费责任追究机制,对顶风上、严重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八、继续申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积极发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示范引导作用。一是做好示范县巩固提高工作。保康、枣阳、南漳、襄阳、樊城要珍惜省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荣誉,继续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建立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反弹。二是做好创建示范县工作。宜城、谷城、老河口、襄城等四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省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地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活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确保“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早日创建成功。三是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荣誉并非“一劳永逸”,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发生教育乱收费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一律摘牌并通报。已被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五个县(市、区)要紧绷规范教育收费这根弦,抓好“回头看”及巩固提高工作,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牌子不丢、专班不散、力度不降、措施更严”,充分发挥应有的示范引导作用,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作出应有的贡献。



                                                                                              襄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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