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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论文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电教馆董 发布时间: 2010 8-20 14:38:24 阅读:
 

襄教文〔2010〕151号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
开展实验教学论文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总结交流中小学实验技能教学成果和经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开展实验技能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提升我市中小学实验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迎接省装备处“中小学实验论文及五小成果评选”,拟在今年十一月份举办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中小学生参加的,实验教学论文、自制教具、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1、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小制作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
    5、总结推广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评选范围、内容
   (一)实验教学论文评选范围内容。
    中小学实验教学为中小学素质教育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中小学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的经验;新课标、新课程、新课改的理论与教学方法的探讨;有关演示实验与学生实验的研究和改进;教学仪器的自制、改进,仪器的维修、保养等(不包含已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评选活动的作品)。
   (二)教师自制教具评选范围、内容。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自己设计制作,未参加过省、市组织的评选;或虽已参加过评选但又有较大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三)中小学生作品评选内容。
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
     三、评选条件
    (一)实验教学论文。
    1、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教育改革和推选素质教育精神。
    2、有一定的理论性、知识性、原理正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论据充分,能体现代表实验教学发展的前沿水平。
    3、见解独到,认识深刻,突出重点,就某一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论述,不是面面俱到泛泛而谈。
   (二)自制教具。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教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三)学生作品。
    1、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开发智力,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参评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充分发动、广泛征集、层层筛选的基础上送市参评,各地送市参评数见附件一。
    (二)参评作品应分别填写“襄樊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二)、“襄樊市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附件三)、“襄樊市中小学生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评选申报表”(附件四)。手续不完备不予评选。
    (三)自制教具、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必须详细清楚明了的撰写技术资料、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并用图示、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号和图中尺寸,易读易懂。
    (四)各类作品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教育技术装备站。
    (五)评选办法及结果
     实验教学论文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100名;自制教具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获奖作品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设组织奖若干名,获奖单位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联系电话:3554169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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