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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dxf 发布时间:2010-6-13 9:56:46 阅读:

鄂教高〔2010〕12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0]1号)要求,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推进高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希望各高等学校充分认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命名为契机,继续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示范中心使用效益,根据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中心建设思路和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实践教学改革、管理机制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使之真正成为我省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示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复审制度。每年年底,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认真总结年度建设工作所取得的进展、经验与成果,主要内容是:学校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教师队伍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及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等;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等,总结报告须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并上网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授牌后,五年之内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有关高校申报的英语语言学习中心待验收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布名单。

 

附件: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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