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体艺〔2010〕22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0】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0】14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立即按照有关工作预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