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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教文〔2010〕40号 各城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2010年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 推荐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襄教文〔2010〕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市区学校均衡发展,做好2010年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推荐招生范围 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的范围为:襄樊市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和市直)各初中(含民办初中)2010年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推荐招生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初中阶段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文体和科技活动。 (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自愿参加推荐招生,服从电脑派校。 (六)在毕业初中连续就读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学年。 各初中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细化条件,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三、推荐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和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办法。将襄樊四中、五中两校2010年在市区指令性招生计划80%的指标和襄樊一中、三中两校2010年指令性招生计划40%的指标,分别按各初中2010年中考报名人数占市区2010年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指标分配另行公布)。各初中根据所分配的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指标,分别按照1:1.5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推荐招生考试。 根据国家、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为促进城区初中均衡发展,在分配推荐招生指标时,对市政府确定的城区薄弱初中提高2%的比例。 (二)推荐程序。学校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名额→学生分别填写襄樊四中、五中或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2)→家长签署意见→班级推荐(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综合考查考核确定名单→校内公示一周→区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市教育局审定。 四、推荐招生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为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推荐招生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推荐招生考试科目为3+X,即分必考科目和抽考科目,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抽考科目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六科中随机抽签确定两个学科,抽考科目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科目分科命题制卷(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同一试卷,但部分考试内容有所不同)。必考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抽考科目每科分值为50分,总分值为400分。 五、推荐招生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相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推荐招生工作。命题、组考、阅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基础教育科、纪委、监察审计科协助。推荐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基础教育科负责。推荐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纪委、监察审计科参与监督。 六、推荐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1、市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推荐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别划定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推荐招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其剩余指标,分区域按考试成绩调剂到其它初中。 2、襄樊四中、五中录取。参加襄樊四中、五中推荐招生,且考试成绩达到襄樊四中、五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以初中为单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3、襄樊一中、三中录取。参加襄樊一中、三中推荐招生,且考试成绩达到襄樊一中、三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以初中为单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二)录取名单确定后,采用电脑派校的方式,分别将录取的考生随机分配到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对随机派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三)2010年6月上旬,在襄樊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fjyj.cn)和襄樊教育网(http://www.xf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推荐招生有关要求 (一)推荐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提前招生。 (二)各城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初中必须将“本方案”张贴在校内公示栏,并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教师和毕业年级学生知晓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各区、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推荐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推荐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推荐招生报名。 (四)各初中确定的“推荐名册”(见附件3、4),须在校内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10年4月26日上报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以校为单位审定,以区为单位汇总,于2010年4月30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已被推荐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中考,按规定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不到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 (六)推荐招生录取的学生入高中后,与全市中考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实施“阳光招生”,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要将招生政策、招生指标、推荐条件、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咨询与投诉办法、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在推荐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犯规定的单位与个人。对有违规行为的初中,扣减其下年推荐招生分配指标;对有违规行为的高中,扣减其下年择校生招生计划;对违规学校的校长和其他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表模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