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评选推荐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 二、评选原则 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第八批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 根据鄂教师[2009]2号文件通知精神,全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40名(不含破格推荐人选)。为确保评审质量,将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进行。我市推荐名额为38人。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分配数详见附件2(指标已含破格推荐人选)。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1、宣传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的文件通过大会宣读,在校务公开栏张贴等办法向全体教师传达。 2、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4、县(市)区教育局评选、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和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决定拟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评选考核结束后还应在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初定拟推荐对象,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查、考核、现场听课。考核结束后,报请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在襄樊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由省教育厅评审,省政府确定。 六、组织领导 评选特级教师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坚持评选条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评委由领导小组考核聘任(名单待定),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此项工作的资格,依照党纪、政纪或法规进行处理。 七、上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上报评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洁。报送材料如下: (一)单位上报材料 1、《关于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报告》一式2份; 2、《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2份; 3、《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单》(见附件4)一式2份,电子表格1份; (二)个人上报材料 1、《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6)一式20份; 2、《湖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见附件7)一式4份; 3、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首附目录。材料依次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见附件5)、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两个优秀教案、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近五年的课表、教案、论著可提供原件。 4、个人上报材料应采用质量较好的档案袋(盒)封装。档案袋(盒)粘贴封面(见附件8)。 5、教师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封面(见附件9),目录封面(见附件10)及目录规定的顺序收齐装订。装订应整齐、整洁。 有关表格请在湖北教育信息网或者襄樊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gov.e21.cn/content.php?id=5462、http://www.xfjyj.cn/。各地、各单位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联系人:戴铭,联系电话:3536376。 八、有关待遇 第八批特级教师经省教育厅评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特级教师每人每月享受300元专项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附件: 附件1: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doc
附件2: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单.doc
附件5: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doc
附件6: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7:湖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doc
附件8: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申报档案.doc
附件9: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附件材料.doc
附件10: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附件材料目录.doc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