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教文〔2010〕105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襄樊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拟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襄樊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09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在襄樊市区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并经我局批准办学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属检查对象。2010年新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填报《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办学名称:校牌、校名及其相关宣传是否与审批的办学名称相符;
2、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校址、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办学要求和安全标准;
3、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是否按照“办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是否依法建立健全有教师管理、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4、财务、资产管理:学校财产是否清晰,财务管理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现象;
5、招生宣传、广告管理: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是否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招生宣传、广告、招生简章是否存在虚假欺骗、骗取钱财的现象。
6、教学点设置、变更事项管理:学校教学点设置、办学变更事项是否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三、检查程序和办法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培训:2010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将组织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襄樊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
2、办学单位自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办学单位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检查项目,进行自查,并请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学校现有资产进行核资,核资报告连同自查报告、《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并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3、实施年度检查:2010年7月25日至8月20日,检查工作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办学单位自查情况汇报、对照检查内容,实地察看办学条件、核查教育教学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4、依据检查结果,办理年检手续:市教育局依据检查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办学机构。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先进办学单位,我局将通报表彰;对先进、合格办学单位办理年检手续;对基本合格的办学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个月后复查,复查后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将依法取消办学资格;对不合格的办学单位,给予6个月的“关门”整改期限,整改期内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依程序取消办学资格。
联系人:吴国强 电话3518702 电子邮箱:xfjy@qq.com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