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教文〔2010〕56号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 “平安之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向学校班级、家庭和群众延伸,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学校班级、家庭和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内在动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之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襄综治[2010]17号)要求,现就开展好全市教育系统“平安之星”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60%以上的基层组织细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班级、教职员工家庭、城镇学校校园内的楼院;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群众家庭、楼院)开展“平安之星”创建活动;2010年,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11年以后,创建覆盖面保持在95%以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教育系统90%以上的基层细胞组织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创建整体水平,促进平安襄樊建设。 二、创建范围 “平安之星”创建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班级、教职员工家庭、城镇学校校园内的楼院;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群众家庭、楼院。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学校和所属基层单位内的细胞组织进行排查分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断将更多的基层细胞组织纳入“平安之星”创建范围。 三、责任分工 “平安之星”创建活动由各学校和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其中: 教育系统处在城镇的楼院的“平安之星”创建工作由学校向所在社区申报,接受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指导; 学校班级的“平安之星”创建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 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群众家庭的“平安之星”创建工作由学校和各单位向当地行政村、社区申报,接受所在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 四、创建标准 基本标准是实现“五无”: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违法犯罪、无非正常上访、无邪教活动、无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班级的“平安之星”创建具体标准为: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管理漏洞和死角;法律法规教育经常,学校班级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师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定和安全常识;重视矛盾纠纷和信访稳定工作,定期排查调处,无非正常上访;积极参加“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师生无参与“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现象;无交通、消防、溺水、食物中毒、学生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 教育系统处在城镇的楼院、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群众家庭的“平安之星”创建具体标准按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实施 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创建组织。各学校和各基层单位要推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标准、组织发动、验收评定。 (二)细化创建标准。以“五无”为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和创建办法。 (三)公开创建结果。对创建评比结果,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张榜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及时命名表彰。对公示后无异议、评比达标的学校班级,由学校授予“平安之星”荣誉称号;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分别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授予“平安创建之星”荣誉称号,并挂牌、授旗、颁发证书、张榜公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实行动态管理。“平安之星”创建评比活动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实行动态化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之星”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校、各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考虑区位环境、群众基础、经济状况、治安问题的差异性,充分发挥各学校和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亮点、抓重点、攻难点,走出一条符合教育实际、富有特色的创建之路。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三)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之星”创建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标准、内容和评选办法,统一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激发创建热情。二是突出抓好典型培植。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抓好试点、培养典型,采取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创建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展开。三是突出抓好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把“平安之星”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和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做到奖惩兑现。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平安之星 创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综治委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责校:邓玮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