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教文[2010]207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襄樊市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 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中小学“第十一届电脑制作活动作品评选“暨第五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鄂教基[2010]26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快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信息技术水平,推动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活动的开展;市教育局决定举办“首届襄樊市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创新与实践活动”(含机器人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电脑制作”和“创新与实践”(简称“NOC”)活动,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促进我市科技信息创新及实践活动人才的培养。 二、 活动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在校学生。 参加“NOC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 活动内容 综合“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对学生赛项的要求统一组织,包含初赛(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复赛(作品评审)和现场决赛(作品面试和网络竞赛)三个环节。 “电脑制作活动”复赛项目包括电脑绘画、电脑动画(二维、三维)、电子报(期)刊、网页、电脑艺术设计、程序设计;“NOC活动”复赛包括作品类项目(漫画创作、动画制作、手机DV短片创作、主题网页探究),竞技类项目(网络中文、网络英语、智能机器人竞赛),在线创作活动(在线征文创作、在线创意设计。 具体竞赛事项参阅竞赛指南。 四、 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组织初赛; 2011年3月,市级作品评选及省级参赛作品报送。 五、 活动组织 活动由市教育局主办,市电化教育馆承办。 六、 活动要求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确保活动各环节的实施有效落实。 2、 活动收费按照省教育厅(鄂教基【2010】26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学生参赛作品登记表 2、竞赛指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